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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结构金奖”-钢结构工程结构设计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建筑钢结构分会     时间:2010-12-20 16:03: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全国钢结构工程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钢结构工程设计质量和水平,表彰选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钢结构工程结构设计优秀奖是“中国钢结构金奖”中的专项奖之一,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金属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选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钢结构设计(不含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
2、中外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国内钢结构设计项目,可参加评选。但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参与结构方案设计、以中方为主完成的钢结构施工图的设计项目。
3、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能重复参加评选。
4、由我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钢结构设计项目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五条 奖项设置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有突出的创新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同期同类工程设计先进水平。
2、二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有较大的创新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设计领先水平。
3、三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有一定的创新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比较显著,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设计先进水平。
第六条 评选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第1款至第4款的要求,有创新技术或专有技术的除应满足下列第1款至第4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第5款和第6款的要求。
1、符合我国钢结构工程设计现行标准规范,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对超出现行标准规范或特种结构的工程应有研究资料和专家论证意见,应能满足结构的安全性和实用性要求。
2、结构选型合理、传力路线明确;节点构造简便易行、便于施工操作和确保质量;设计参数取值合理、选材恰当、合理用钢、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具有示范作用。
3、自主设计独立完成、没有分包或转嫁给施工企业“配合设计”。
4、设计深度应达到施工图阶段,有节点设计详图和节点连接计算书。
5、采用的新技术或新材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且研究资料充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核准。
6、专有技术应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有比较成熟或成功的工程应用实例,安全适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或解决了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或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核准。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资质,或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
第八条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完整的政府批文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准许使用批文。
第九条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评选的一、二等奖的钢结构工程项目。
第十条 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钢结构工程结构设计优秀奖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5人。
第十二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中国钢结构金奖”— 钢结构工程结构设计优秀奖评选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钢结构金奖”— 钢结构工程结构设计优秀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图幅软皮装订,并同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
2、申报单位设计资质证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与结构有关的建筑效果图和建筑平、立、剖图各一套。
5、结构设计施工蓝图和计算书各一套。计算书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荷载与作用取值、选用的钢材、计算程序名称;主要计算结果包括周期、位移(层间位移角、构件变形值、整体变形等)、振型图、应力比图、柱轴压比图、主要节点连接计算等。
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资料、鉴定文件、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及使用单位的意见书两份。
7、结构施工过程体现关键技术的数码照片,结构竣工时的结构整体数码照片若干张。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 钢结构工程结构设计优秀奖由设计单位自愿申报,并按规定填报评选资料,方可参加评选。
第十五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组织成立“中国钢结构金奖”— 钢结构工程结构设计优秀奖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采取专家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初评名单。
第十七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将获奖项目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应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 对公示的初评项目无异议后,评选专家委员会将评选终审结果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批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公布,并颁发获奖单位奖牌、证书以及获奖项目主要设计人员个人荣誉证书。 
 
第五章 奖罚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同业协会、有关全国性集团总公司,可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的情况,对获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选专家必须坚持评选标准,公正、客观、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评选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接受材料单位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二○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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