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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决]有些外国钢结构公司按照本公司规程作钢结构设计,有些与我国现行规范不一致如何处理?

提问者:jinlingz 2011-08-22 10:36

我要回答  浏览次数:2515  离问题结束还有 -4622天-1小时-39分

如轻钢结构檩条体系中檩条作为压弯构件传递水平力,而我国规范无此规定?

其他回答(1)

  • 1楼 回答者:gongxiaoyun 回复时间:2011-08-22 10:45
  • 厂家标准在我国称为企业标准,一般用QB表示。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材料标准有时只有企业标准,然后才产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该问题的举例不明确。我国支撑布置中是另设撑杆传递水平力的,在有吊车的单层厂房更是如此;在支撑不设置在第一开间时也是这样。
    我国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3)中有C形檩条截面形式压弯构件的计算规定,只要连接也符合强度要求,C形檩条传递水平力(静力)是允许的。只是计算、构造要复杂,应有专用软件才能推广。
    对一些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可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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