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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钢结构加工企业,怎样认定混合销售行为?

提问者:anidatong 2010-07-16 13:50

浏览次数:8928   解决时间:2010-07-16 14:12

钢结构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全年营业额中钢结构加工、销售占50%以上,税务局核定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有钢结构安装和土建资质。 
与客户签定钢结构厂房总包合同,注明钢结构700万,钢结构安装200万,土建100万,其中钢结构安装还包括外购墙面板、屋面板、防火涂料、门窗等材料款。 
请问:因钢结构安装中包含外购材料,国税局是否会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为避免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企业应怎样与客户签订合同,帐务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回答者: 钢构小百度 回复时间:2010-07-16 14:01

因钢结构安装中包含外购材料,国税局是否会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回答:是的,会认定混合销售行为。为避免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企业应怎样与客户签订合同,帐务如何处理?回答:合同怎样签都有可能被认定混合销售行为(这是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机关有时不讲理)。如果可能,单独成立一个安装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单独纳税,这样,安装就缴纳营业税。 

其他回答(1)

  • 1楼 回答者:jinlingz 回复时间:2010-07-16 13:58
  • 在2010年全国建筑钢结构年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王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钢结构行业中关于营业税部分做了如下详解:
     
    一、建筑业营业税范围
       在中华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劳务都需要缴纳营业税。新调整的细则规定:为了鼓励走出去,对海外工程项目,海外承包的项目免征营业税。
    有偿的概念,指取得的货币和其他的经济利益。例:比如企业帮人盖楼和装修,无法支付工程费是5000万,1000万转账,其他的用其他材料抵账,或者使用办公楼,这样计算时,需要按5000万全部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只交货币部分。
     
    二、征收范围中混合销售问题,混合销售是指同时有销售货物和劳务服务。钢结构有销售钢构件货物、有现场安装工程。按现行的政策,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有建筑业资质。
    2、要在工程合同中分别签订工程价款和销售价款。
    3、去地税申报时,需要提供材料(国税出具的的货物证明)。
    企业可以劳务收入交营业税,材料销售需要交增值税。
     
    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老的条例中有规定,总包人需要有代扣分包人的义务。09年1月新规定中总包没有扣缴的义务,总包和分包都需要缴纳自己承担部分的税款(需要有发票之类的证明)
     
    4、正确的营业额
        现行税务制度对建筑业采取溢价征收,(不单单是指承包方取得的收入,还包括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也需要并入施工方收入中征税。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只是负责安装的,甲方提供的设备价款是不纳税的。
     
    5、纳税的发生时间,取得价款和价款凭据的当天,如果建筑工程有预收款,新规定预收款也需要去缴税。
    6、纳税地点,施工所在地为纳税地。跨省移动工程,需要到涉及的所有省份纳税。
     
    参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http://phpcms.ccmsa.com.cn/show.php?contentid=315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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