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钢结构网首页 > 钢结构问吧> 关于GB50017-2003 8.9.3条的理解
[未解决]关于GB50017-2003 8.9.3条的理解
提问者:zxc 2012-05-23 00:24
关于GB50017-2003 8.9.3条的理解,该条文规定:柱脚应用低强度混凝土包裹,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如果是厂房,还可以,但如果是公建呢?柱边室内高出地面一块,难看啊!该条还是强制性条文。
我要回答(回答字数请控制在10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