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筑钢结构网 作者: 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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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励名义发包的工程
[提问]
你认为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之处?
<问题> 你认为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之处?
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除此之外,找遍《招标投标法》,并无一条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权利。因此。本案例中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做法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我们发现,许多违反法律的事情涉及到了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说明一些领导依法办事的意识是比较淡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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